原告:程炳章,男,1931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茅健,上海市杰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志云,上海市杰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法英,女,1973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徐莉莉,女,1995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蒋露蓉,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旻洲,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上海东茗房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寿立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俊杰,男。
第三人:上海新虹动拆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四平路XXX弄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金鑫。
原告程炳章与被告张法英、徐莉莉、上海东茗房产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新虹动拆迁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 琳
书记员:田亚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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