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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某与柳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煦,上海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柳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
  原告程某某诉被告柳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2019年1月23日,原告程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程某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

审判员:陈建英

书记员:陈仙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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