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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祥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董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程祥,男,197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丽华,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懂,女,1990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地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程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祥撤诉。
  本案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俞  皎

书记员:陈顺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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