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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某与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徐某某等互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郁韶荣,上海荣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武嘉桢,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武燕敏,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武程韬,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述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怀成,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琳,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负责人:王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潇歌,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程某某诉被告徐某某、武嘉桢、武燕敏、武程韬、陈琳、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互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件事实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杨晓云

书记员:严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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