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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育梅与曹妙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程育梅,女,1953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伟毅,上海圆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妙凤,女,1948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第三人:上海中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俞泾港路13甲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陆冰冰。  
  原告程育梅与被告曹妙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18年9月20日,本院依法追加上海中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梁钟芳

书记员:陈  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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