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青忠,男,196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宜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为帅,江苏常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霞,江苏常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少海,男,1957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东华,上海雄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程青忠与被告张少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移送至本院。本院于2018年8月1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吴文静
书记员:马爱军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