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某某,男,1964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红海,上海千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碧诺游艺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原告程某某与被告上海碧诺游艺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程某某自行负担。
审判员:郭长安
书记员: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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