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穆道喜,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房星光,上海丰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奥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XXX号XXX幢XXX楼。
法定代表人:方继买,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方继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申请人穆道喜与被申请人上海奥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方继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穆道喜于2018年11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方继买名下的银行存款515,192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方继买名下的银行存款515,192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夏振秀
书记员:胡宇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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