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黎明,上海兰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燕,上海兰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永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章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章某某负担。
审判员:杨鹰飞
书记员:黄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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