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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章卉,女,1983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越,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栋,男,1981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原告章卉与被告李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杨 立
书记员:秦玉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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