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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国良、章勤与章俭、王岚共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章国良,男,1939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章勤,女,1966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苑,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俭,男,1970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王岚,女,1974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章国良、章勤与被告章俭、王岚共有、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戚慧英

书记员:孙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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