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章国良,男,1939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苑,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章俭,男,1970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申请人:王岚,女,1974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章国良与被告章俭、王岚共有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9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担保人章勤、孙肖东以夫妻共有的上海市宝山区宝城一村XXX号房屋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章俭、王岚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9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章勤名下上海市宝山区宝城一村XXX号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孙 杨
书记员:杨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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