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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某某与上海奥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章某某,男,住浙江省嘉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立萍,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奥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封婷。
  原告章某某与被告上海奥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章某某撤诉。

审判员:汪彩英

书记员:覃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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