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章树宝,男,1966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起麟,上海信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捷,上海信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俊智,男,1982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负责人:张晓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诚。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鹏。
原告章树宝与被告王俊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章树宝经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章树宝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金 丹
书记员: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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