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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贻静与万城金控有限公司、刘翠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章贻静,女,1959年9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劲枫,上海市银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城金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刘翠苹。
  被告:刘翠苹,女,1957年3月8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第三人:马艳君,女,1983年3月1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涡阳县涡北街道刘楼社区周庄自然村XXX号。
  原告章贻静与被告万城金控有限公司、刘翠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2019年10月15日,原告章贻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章贻静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章贻静负担。

审判员:黄文颋

书记员:周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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