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章贻静,女,1959年9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劲枫,上海市银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城金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刘翠苹。
被告:刘翠苹,女,1957年3月8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第三人:马艳君,女,1983年3月1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涡阳县涡北街道刘楼社区周庄自然村XXX号。
原告章贻静与被告万城金控有限公司、刘翠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2019年10月15日,原告章贻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章贻静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章贻静负担。
审判员:黄文颋
书记员:周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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