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章骏明,男,1986年3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龙,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浩洋,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晓斌,男,1985年9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章骏明与被告胡晓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胡晓斌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施建跃
书记员:方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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