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童华虹,女,1977年5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强,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晶,女,1986年7月26日生,汉族,户籍地山西省太原市。
原告童华虹与被告夏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原告童华虹于2019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不再缴纳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童华虹撤诉。
审判员:唐 韵
书记员:张晓乐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