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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华虹与夏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童华虹,女,1977年5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强,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晶,女,1986年7月26日生,汉族,户籍地山西省太原市。
  原告童华虹与被告夏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原告童华虹于2019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不再缴纳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童华虹撤诉。 

审判员:唐  韵

书记员:张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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