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童彬敏、戴洁与高靖基、惠海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童彬敏,男,1981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戴洁,女,1983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两原告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帅,上海申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何顺,上海顺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靖基,男,1982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理人:惠海曙(系原告高靖基的舅舅),住上海市杨浦区凤城五村XXX号XXX室。
  被告:惠海曙,男,196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童彬敏、戴洁诉被告高靖基、惠海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陈娟娟

书记员:周  励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