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童彬敏,男,1981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戴洁,女,1983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两原告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帅,上海申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何顺,上海顺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靖基,男,1982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理人:惠海曙(系原告高靖基的舅舅),住上海市杨浦区凤城五村XXX号XXX室。
被告:惠海曙,男,196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童彬敏、戴洁诉被告高靖基、惠海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陈娟娟
书记员:周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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