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童杏华、顾光亨与顾芯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童杏华,男,1948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顾光亨,男,1946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以上两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全荣,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芯,女,1979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费新民,上海市商惠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童杏华、顾光亨与被告顾芯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较为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方文华

书记员:宣志鸿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