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童杏华,男,1948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顾光亨,男,1946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以上两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全荣,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芯,女,1979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费新民,上海市商惠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童杏华、顾光亨与被告顾芯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较为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方文华
书记员:宣志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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