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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翔与赵秀军、胡晓华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童翔,男,1991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首胜,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秀军,男,196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胡晓华,女,197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童翔与被告赵秀军、胡晓华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  琳

书记员:凌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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