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竺佳奕与汪洁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竺佳奕。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明军,上海慕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汪洁微。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勇,上海申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竺佳奕与被告汪洁微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竺佳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人民币(以下币种同)72,298.2元、营养费1,200元、护理费2,400元、误工费17,280元、鉴定费900元、交通费2672.1元、律师费4,000元,共计100,750.3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8年12月11日21时30分许沿人行道正常行驶时,突然被从公交车上摔下的被告撞倒,导致原告受伤,原告遂报警处理。后原告被送往上海市第六、第八人民医院等医院治疗。原告就赔偿事宜多次与被告及其家属协商未果,故特具状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汪洁微于2019年11月20日前向原告竺佳奕支付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交通费、律师费合计人民币82,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143.48元,由原告竺佳奕承担;
  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该调解协议已于2019年10月21日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莫  燕

书记员:石  娇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