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竺勇青,男,1982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盖晓萍,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华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XXX号XXX幢XXX层。
法定代表人:杨绿。
本院受理原告竺勇青诉被告上海华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于法不悖,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竺勇青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竺勇青负担。
审判员:胡铁红
书记员:陈燕华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