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管森娣,女,1959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代理人陆玮斌、唐佳瑜,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庄文颖,女,1968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代理人归灵根。
本院在审理原告管森娣诉被告庄文颖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庄文颖就本案系争房屋另行提出权利主张,并已提起遗产继承纠纷诉讼。因本案必须以另案的审理结果作为处理依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汤国荣
书记员:李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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