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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石孟与上海祥源房地产有限公司、青岛威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管石孟,男,1975年7月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洪波,上海瑞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祥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王莉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旭辉,上海融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蓉,上海融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威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罗才坡。
  被告:罗江,男,1979年11月24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甜甜,山东德衡(济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管石孟与上海祥源房地产有限公司、青岛威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罗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青岛威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且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刘  斌

书记员:何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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