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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丝莱纺织(上海)有限公司与颍上县名鑫服装有限公司、沈继娟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米丝莱纺织(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YuPatricia,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刚,上海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存艺,上海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颍上县名鑫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颍上县垂岗乡大郢圩东组6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娟。
  被告:沈继娟,女,1979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原告米丝莱纺织(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颍上县名鑫服装有限公司、沈继娟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米丝莱纺织(上海)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不再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另,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撤诉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米丝莱纺织(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许力涛

书记员:苏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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