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绍兴柯桥朱雀毛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
法定代表人:胡先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艳,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绍菲,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吴靖豪,男,1986年12月18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钺飞,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徐钦,女,1986年11月17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余姚市。
原告绍兴柯桥朱雀毛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徐钦、被告吴靖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939,28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徐钦、吴靖豪的银行存款939,28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绍兴柯桥朱雀毛纺织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徐进峰
书记员:金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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