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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如何确定?

2024-05-16 遗产律师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适用这一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或者经济收入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并且因年老、疾病等无法从事劳动。(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不仅是指较多地照顾被继承人的日常生活,还包括没有照顾但提供较多生活费、生活资料等物质帮助。(3)并不是所有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都可以多分,只有对被继承人的生活照顾较多的才可以多分,长期打骂、虐待、不尽扶养义务的,即使共同生活也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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