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缑威,男,1987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高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贤进,上海泓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岳永耀,男,1978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成翠慧,女,1982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家道,上海新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缑威与被告岳永耀、成翠慧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沙 莎
书记员:康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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