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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志强与北京飞流九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缪志强,男,1985年1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杭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彩虹,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飞流九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史文勇。
  原告缪志强与被告北京飞流九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仲裁公告期尚未届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陆莉萍

书记员:张馥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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