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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雪军与褚锦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缪雪军,男,197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丽,上海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褚锦萍,女,1985年5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
  申请人缪雪军与被申请人褚锦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缪雪军于2019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褚锦萍价值人民币13万元的财产。申请人缪雪军以现金39,000元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褚锦萍价值13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潘文玉

书记员:倪蔚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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