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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亚运与赵文良、赵一凡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罗亚运,男,1990年9月1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俊,上海市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文良,男,1966年5月24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赵一凡,男,1993年11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文良(系被告赵一凡的父亲),住同被告赵一凡。
  被告:杜耀荣,男,1976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罗亚运诉被告赵文良、赵一凡、杜耀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原告罗亚运于2019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原告罗亚运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亚运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10元,减半收取计1,655元,由原告罗亚运负担。

审判员:张恋华

书记员:李  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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