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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从雪与上海康路物流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罗从雪,女,1973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巴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咏梅,上海信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冯,上海信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奎,男,1985年1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被告:上海康路物流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原告罗从雪诉被告李奎、上海康路物流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后,原告罗从雪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从雪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罗从雪负担。

审判员:陈  洁

书记员:王文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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