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从雪,女,1973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巴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咏梅,上海信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冯,上海信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奎,男,1985年1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被告:上海康路物流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原告罗从雪诉被告李奎、上海康路物流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后,原告罗从雪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从雪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罗从雪负担。
审判员:陈 洁
书记员:王文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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