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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加妹与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罗加妹,女,1948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亮,上海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红伟,男,1974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被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韩洪涛,经理。
  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720号26楼2601室、2605室、2607室、2609-2615室、3楼A室。
  负责人:宋正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芳敏,女。
  原告罗加妹与被告顾红伟、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罗加妹于2019年9月4日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罗加妹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加妹撤回对被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沈佩鸥

书记员:李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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