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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发善与周在君、沈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罗发善,男,1979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云贺,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良,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周在君,男,1963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沈建国,男,1968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罗发善与被告周在君、沈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无法送达两被告民事诉状等诉讼材料,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  旺

书记员:吴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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