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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建华与上海慈民实业有限公司、章光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罗建华,男,196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军,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光云,男,1967年1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眉山市。
  被告:上海慈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刘少慰,执行董事。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俊,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晨黠,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罗建华与被告章光云、上海慈民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邵  勇

书记员:沈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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