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罗强成与谢安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罗强成,男,1972年6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忠革,上海徐卫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安家,男,1954年4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强成与被告谢安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强成于2019年11月12日因补充证据需要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强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20元,减半收取计2,060元,由原告罗强成负担(经本院批准,予以免收)。

审判员:张红兵

书记员:余  亚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