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彪,男,198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东,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冯伟军,男,1982年9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彪与被告冯伟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无法以邮寄或其他方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杨 立
书记员:薛 靓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