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泽宇,男,1985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剑峰,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圆,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鑫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闵浩。
原告罗泽宇诉被告上海鑫达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罗泽宇于2020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泽宇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罗泽宇负担。
审判员:田 华
书记员:杨燕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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