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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泽宇与上海鑫达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罗泽宇,男,1985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剑峰,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圆,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鑫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闵浩。
  原告罗泽宇诉被告上海鑫达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罗泽宇于2020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泽宇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罗泽宇负担。

审判员:田  华

书记员:杨燕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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