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洁芳,女,1947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丽,上海申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房超建,上海申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军荣,男,1977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XXX号XXX楼、XXX楼XXX-XXX室。
负责人:陈红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洁,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笑含,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罗洁芳与被告郭军荣、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19年10月25日,原告罗洁芳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郭军荣、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罗洁芳申请撤回对被告郭军荣、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洁芳撤回对被告郭军荣、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罗洁芳负担(已付)。
审判员:张尹潇
书记员:夏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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