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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洋明与高永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罗洋明,男,1986年12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凤,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永兴,男,1974年1月3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罗洋明与被告高永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高永兴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邹惠贤

书记员:王爱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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