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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创造设(北京)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大街创客广场A座1层6号。
  法定代表人杨宏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静,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未到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斌,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特
  被告(反诉原告):罗立,男,1979年5月30日生,汉族,住湖北省仙桃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世祥,北京颐合中鸿(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创造设(北京)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罗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反诉被告)创造设(北京)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反诉原告)罗立银行存款人民币9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反诉被告)创造设(北京)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反诉原告)罗立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9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  婉

书记员:刘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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