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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阳与张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罗阳,男,1987年1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志悦,上海嘉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沐晶,上海嘉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贤,男,1982年1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罗阳与张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罗阳于2018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张贤名下等值于人民币72,829元的财产,并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72,829元范围内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罗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张贤名下等值于72,829元人民币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本院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陈  强

书记员:谢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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