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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鲜娥与徐润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罗鲜娥,女,1994年5月8日出生,彝族,住云南省临沧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超,上海市申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润洲,男,1968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原告罗鲜娥与被告徐润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收到缴费通知后未按期预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罗鲜娥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  啸

书记员:李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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