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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与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罗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彝族,住云南省临沧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超,上海市申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原告罗某某与被告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收到缴费通知后未按期预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罗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  啸

书记员:李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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