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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小红与王文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羌小红,女,197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文令,上海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文辉,男,1985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宝鸡市。
  原告羌小红与被告王文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原告羌小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羌小红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宣纯捷

书记员:刘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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