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翁士林,男,1959年5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彦军,上海顺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建国,男,1970年10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
负责人:高秉学,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翁士林诉被告钟建国、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并于2018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宪章
书记员:庄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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