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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希平、翁希元与翁志伟申请确定监护人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翁希平,女,1976年2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
  申请人:翁希元,男,1974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晓菁,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虞毅颖,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翁志伟,男,193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
  申请人翁希平、翁希元申请确定被申请人翁志伟监护人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0日立案。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管控需要,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裁定本案中止诉讼。现中止诉讼的原因已消除,应当恢复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诉讼。

审判员:陆  敏

书记员:林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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