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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金芳与宋超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翁金芳,女,1963年8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丹婷,上海达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超忠,男,1986年3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翁金芳与被告宋超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宋超忠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且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管玉洁

书记员:张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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