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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鹤亭与上海市闸北区河滨豪园业主委员会、港力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业主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翁鹤亭,男,1953年3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远征,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闸北区河滨豪园业主委员会,地址上海市静安区。
  负责人:韩通浩,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鹏威。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斌,上海市申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港力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李成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俊。
  原告翁鹤亭与被告上海市闸北区河滨豪园业主委员会、港力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业主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吴  昆

书记员:罗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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