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耿某某与金国祥、姚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耿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雷,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国祥,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姚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同上。
  原告耿某某与被告金国祥、姚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间发现被告金国祥、姚某下落不明。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目前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崔凤岭

书记员:周  俞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