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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回立与河北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聂回立,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栾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丽环,河北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3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70093771G。
法定代表人:李建忠,执行董事。

聂回立与河北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原告聂回立于2019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聂回立撤诉。
案件受理费4928元,减半收取计246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信云丽

书记员: 任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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